法庭律師101 :
(李敖轉述)
(1) 情節對你有利 ,
法律對你不利時 ,
辯論情節 , 避談法律
。
(2) 法律對你有利 , 情節對你不利時 ,
辯論法律 , 避談情節
。
(3) 法律對你不利 , 情節對你也不利時 ,
敲桌子攪局
。
(4)
拖延
。
律師的解讀 :
(呂傳勝律師,
呂秀蓮的哥哥)
"... 空話, 減薪與貪污是兩件事 ..." ; "... 他連起訴都沒有被起訴,
哪有可能在第一審判他罪。所以他講這話,"一審有判罪",
大概是指夫人判罪, 他就要下台。這個承諾,
他會不會履行, 我們還不知道。
... " (►video)
2006.11.05 09:26 pm
扁:一審判有罪 我就下台 !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扁:一審判決有罪 立即下台 !
作總統要付出代價 , 要犧牲 , 這是我願意甘願的事情 , 最後我用兩點總結:
一、清廉比生命重要 , 個人去留微不足道 , 我相信歷史會還我公道 , 司法會還我清白 。我不是戀棧職位 , 不必等到三審定讞 ,
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 , 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
二、國家與個人義務衝突 , 所帶來內心的掙扎 , 固然不足為外人道 , 但做為總統 , 我深愛台灣 ! 我深愛我的國家 , 為了台灣的國家利益 ,
有些敏感機密的工作 , 不能講就是不能講 , 如果因為不能講而被誤會 , 受到委屈 , 我個人願意犧牲小我 , 來完成大我 。
2006.11.06
總統、被告、律師三位一體 扁公開對抗司法
林淑玲/新聞分析
陳總統昨晚以電視直播向人民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情 , 為自己及夫人吳淑珍喊冤 , 實則是以總統身分跳出來高聲抗辯 ,
全盤推翻台北地檢署十一月三日公布的起訴書。這項舉世罕見的行為 , 實已與憲政體制有諸多扞格之處 。
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 ,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 可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並有協調解決院際紛爭職責。在司法方面 ,
總統更擁有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大法官、檢察總長等 , 重要司法首長人事任命或提名權 。
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嫌貪汙 , 因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 , 暫免被起訴。但他昨天以總統身分 , 在總統府召開正式記者會 ,
全盤否認地檢署「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 , 並點名抨擊承辦該案的陳瑞仁檢察官 , 「令人遺憾」 , 批評檢方的起訴書「是否符合邏輯、經驗法則 ?
」已等於是公開跟司法對抗 , 挑戰憲政體制 。
刑事豁免權的制度設計 , 主要在於避免總統行使職權受到外力干擾 , 才會規範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 , 非經罷免或解職 ,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如今 ,
陳總統雖因刑事豁免權保護傘未被起訴 , 他昨日的動作 , 卻等於將自己套進被告身分 , 跳進漩渦 , 讓自己既是總統 , 也是刑事被告 , 甚至是律師
。
從憲政法理來看 , 總統能擁有司法首長的任命、提名權 , 成為三軍統帥 ,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 全繫於其隆崇、超然地位。當總統介入家人、幕僚的刑事案件
, 已不再超然 , 接下來他明年要提名大法官 , 乃至提名監察委員、檢察總長 , 甚或在未來內閣改組時任命法務部長等 , 其行使職權的正當性 ,
提名公信力都已崩解 。
陳總統為了要說服人民相信他沒有A國務機要費而開講 , 看似只是一場記者會 , 卻對憲政體制構成重大衝擊。昨天這席話 , 如果是由其他被起訴的當事人 ,
或扁家律師 , 在其他地方說明 , 爭議還比較小。但陳總統為了捍衛自己和妻子 , 決定親上火線。從他在總統府大禮堂談發票 , 批判檢察官 ,
向司法放話開始 , 他已經失去總統在憲政上應有的超然地位 !
正因總統的特殊地位 , 陳總統昨天舉出的所有「秘密外交」論述 , 實際上是完全的「資訊不對稱」。國安、情治單位他一手抓 ,
要什麼資料有什麼資料;反之一般民眾 , 甚至媒體只有聽的分 , 根本沒有能力、管道去查證 , 扁提出來這些說法 , 到底是真的 , 還是假的 ,
沒人知道 。
尤其 , 府方在偵查過程 , 說辭反覆 , 很多不實陳訴陸續被檢察官以「純屬虛構」、「移花接木」等言詞反駁 , 陳總統昨晚以「秘密外交」做包裝的片面說法
, 同樣很難取信於人 。
在國家體制上 , 對司法案件 , 檢察官才擁有公權力可以去調查陳總統的說法究竟是真、是假。然而偵察過程 , 陳總統聲稱為了保密 , 不肯吐實 ,
只把獨派大老、媒體人找進總統府 , 讓他們看機密資料 , 卻在被指為貪汙後 , 才趕忙出面吐露委屈 , 不但為時已晚 ,
這種態度也讓他已經很難再繼續執行總統職務 。
等一審宣判 可能拖過扁任期
劉鳳琴、王己由/新聞分析
陳水扁總統昨晚在記者會中公開宣示 , 只要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宣判吳淑珍貪汙有罪 , 他就提前下台。然而 , 根據法界人士分析 ,
以全案證人數目龐大、又牽扯國家元首、機密外交等種種複雜因素 , 有可能超過二○○八年陳水扁的總統任期 , 都還等不到一審宣判 。
刑案一審宣判時間本來就難預測 , 以台開案為例 , 七月起訴 , 預計年底就可結案 , 然而 , 另一個知名的國產汽車弊案 , 從起訴至今五年多 ,
到現在一審也還沒宣判 。
了解法院審理程序的都知道 , 依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 , 為發現真實 , 案子都要經過冗長的交互詰問 , 國產汽車案纏訟多年的一個重要因素 ,
就在於全案牽扯到三千多名被害人 , 光是傳訊就要花上很長時間 , 而偵辦國務費的檢察官陳瑞仁 , 傳訊的證人也多達二百人以上 , 預料將會面臨同樣問題
。
案件到了法院 , 首先法官會召集辯方律師及檢方 , 針對傳訊證人進行準備程序 , 如果辯方堅持所有證人都要傳 , 以目前本案牽涉之關係人有外國人 ,
也有常長期旅居國外者 , 屆時審、檢雙方勢必就會很頭大 。
國務機要費案 , 涉及所謂的秘密外交工作 , 像外國公關公司、海外民運人士及甲君部分 , 相關人士並不在國內 , 將來傳訊曠日費時可想而見 。
重大案件 , 法院都會務求速審速結以正視聽 , 然而國務費牽涉到第一家庭 , 審判效率恐會大打折扣 , 首先是吳淑珍身體狀況 ,
如屆時再出現檢方偵辦時兩度以「身體不適」婉拒出庭情形 , 適必拖延進度 。
其次 , 陳水扁既為一國元首 , 又是全案的正犯 , 勢必要傳 , 屆時安全的維護 , 以及配合元首的行程 , 又要大費周章 。
而且國務機要費又牽連許多被視為機密外交的國家安全部分 , 就算開庭也無法公開 , 更會增加外界想像和質疑的空間 , 更何況總統只要發覺案情不利於己 ,
不斷拋出所謂的機密外交新事證 , 屆時案件的宣判要再創司法訴訟拖延先例 , 也不是絕無可能 。
有此觀之 , 陳水扁首次拋出的「下台條件說」 , 究竟是尊重司法判決 ? 還是想藉司法審判拖延 ? 答案已不難想見。
扁漂亮戰術 難掩謬誤邏輯
蕭旭岑/特稿
「陳大律師」昨夜親自上陣 , 對著電視機那一端的「人民法庭」自我辯護。陳水扁戰略目標很清楚 , 他先壓住內部反彈 , 再親上火線 ,
用同套邏輯對泛綠選民交代 , 目的只有一個:暫從風暴脫身 , 延長戰線到一審。至於台灣會不會因此崩盤 , 顯然不在陳律師的考量之內 。
關鍵事實 避而不答
陳水扁的戰術有三:第一是「愛台灣」老牌 , 把國家安全無限上綱 , 合理化所有行為;第二是泛綠傳統選民祭出「清廉阿扁」耳語:「我都願意薪水減半了 ,
有可能歪哥嗎 ? 」最後是訴諸人民情感 , 說太太身體不好 , 還願意配合應訊 , 但檢方竟不理 , 並花很多時間責怪陳瑞仁洩密 。
大的戰術如此 , 小的戰術也凌厲異常 , 他一共點了李登輝、連戰和馬英九 , 先把李拉進來和他「同一國」 , 推崇李「一介不取」 ,
只有他知道外交的辛苦 , 讓泛綠在形式上維持團結;再不點名地暗批連戰也沒有用單據領錢 , 最後還損了馬英九 , 把首長特支費放入自己戶頭 ,
並故意說﹕「我相信馬市長絕對不是這種人 , 這是制度的問題 。」
但漂亮戰術掩飾不了根本的邏輯謬誤 , 與避而不答的關鍵事實。在一個半小時自白裡 , 扁只有兩重點 , 第一 , 他如要貪汙 , 有很多機會 ,
不必貪一千多萬的「小錢」 , 最多是報帳程序瑕疵;第二 , 他都是為國家安全、機密外交 , 犧牲自己利益也無妨 , 很多東西不能說就是不能說 。
反向推論 未必就對
首先是「不貪小錢」論述。泛綠名嘴最愛說 , 阿扁昨天也大講特講的「我要A會A這麼少嗎 ? 」但邏輯上這根本不成立 , 大慈善家也可能順手牽羊 ,
沒有貪大錢的證據 , 不能反向推論就沒有貪小錢;不能因為陳水扁自動薪水減半、資源豐厚 , 就假設他不會貪污小錢重要的是證據能不能證實貪汙事實 ,
陳瑞仁抽絲剝繭的偵查已說明了這點 。
陳水扁說他願意薪水減半 , 是因為景氣不好 , 大家工作難找 , 他薪水也領得很「歹勢」。那民眾並沒有忘記 , 這幾年來第一家庭的豪奢行徑 ,
扁嫂大肆血拼名牌、金光閃閃的事實 , 難道陳總統不知道嗎 ? 陳水扁要大家「用膝蓋想 , 我有必要用發票貪汙嗎 ? 」也許扁珍認為「便宜行事不等於貪汙」
, 但陳瑞仁並不這麼想 。
再來是「尊重憲法」論述 , 實則混淆法律、誤導民眾。扁說幾年前他到花蓮以黨主席身分作證 , 很多憲法學者勸阻他說總統不該放棄刑事豁免特權 ,
問題是作證是任何公民的義務 , 和刑事訴究無關;扁說他如果心裡有鬼 , 為何還放棄刑事豁免特權接受偵訊 ? 問題是當時那是政治抉擇 , 顯然與法理無關
。
扁迄今 犧牲了什麼 ?
陳水扁大打「國安、愛台」牌 , 動不動就說「我可以為了自己出賣國家嗎 ? 」讓人不禁感嘆「國安 , 國安 ,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 ! 」扁還訴諸情感
, 一直說「我陳水扁是這款人嗎 ? 有必要用這樣的步數嗎 ? 」說如果因為不能講而受到委屈 , 他願意「犧牲小我 , 完成大我」 , 問題是扁犧牲了什麼
? 他沒有辭職、連請假接受調查都沒有 !
陳水扁也沒有回答 , 每年兩三百億元的國安、外交機密預算 , 為何不用 , 還要辛苦用發票換錢拼外交 ? 總統有上億身家 , 每年財產申報也都增加 ,
還需要借幾百萬週轉嗎 ? 一對一和人家餐敘 , 卻想不到對方是誰 ? 總統要大家注意「邏輯經驗法則」 , 那他卻不回答這些基本邏輯問題 。
陳水扁倒是公開承認 , 他「說詞不一、前後矛盾」 , 但解釋是因為他不想要掩飾機密 ,
才造成檢察官的誤會、「影響司法偵查的公正性」。這句話很清楚的兩個訊息 , 一是扁承認他的確說法前後不一 , 在法律上有偽證之嫌 。
最關鍵的是 , 陳水扁沒有回答、最重要的一個問題 , 是「可以用國務機要費餽贈自己的老婆嗎 ?
」這就是所謂「錢流入私人口袋」的定義。他花了很多時間講會計制度、科目名稱、撥充、流用等 , 把民眾搞得「霧煞煞」 , 自己只用一句「程序瑕疵、錯誤訊息
, 也沒有人給我們上過課」 , 搪塞用他人發票報銷的事實 。
2006-11-06
「一審有罪下台」 游錫堃提的
蘇提議開放三罷投票
〔記者蘇永耀、邱燕玲/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珍一審有罪扁就下台」的想法從何而來?引人好奇。據指出 ,
這是居中在黨政部門穿梭協調的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向陳總統提出的建言 , 並在五日總統召開記者會前獲陳總統接受 , 隨後總統在記者會上對外做出重大宣示 。
據指出 , 陳總統五日對外說明到底要談些什麼 , 除了阿扁本人與顧立雄律師等研究起訴書內容外 , 黨政高層陸續與陳總統見面 , 也研擬多項腹案。其中 ,
與前新潮流系關係密切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 曾向總統提出對於三次罷免開放黨籍立委投票的意見。換言之 , 若黨籍立委支持罷免案 , 不以黨紀處理 。
記者會前 游穿梭整合
黨務高層指出 , 總統再次向人民報告 , 已穩住綠營的基本盤 , 也讓台聯回流。黨除正面看待總統的自清外 , 根據黨內廉政規定 ,
一審有罪即開除黨籍;所以 , 明天臨時中執會將做出假使吳淑珍屆時被判決有罪 , 將建請開除陳水扁黨籍的宣示 。
熟悉內情人士指出 , 在陳總統五日召開記者會前 , 游錫堃拜會蘇貞昌等居間穿梭。五日下午三點、五點游二度晉見陳總統時 , 將蘇揆及黨內整合後的意見 ,
傳達給陳總統 , 並提出「珍一審有罪扁就下台」的建議 , 用來化解黨內外的倒扁聲浪;陳總統當場表示接受 。
於是當晚八點在府內召開記者會時 , 扁才會公開宣示「一審有罪就下台」 , 其間扁還特別說到「不必如蘇院長說的三審定讞…」 。
不過 , 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稍早一度打電話給游錫堃 , 表達反對。游則向邱具體剖析情勢 , 強調總統必須藉此展現自清及極具自信 ,
否則不足以化解外界疑慮 。
黨務高層表示 , 國務機要費起訴後 , 黨中央立即召開擴大中執會。這也是因為體認到如果沒有全黨團結一致 ,
執政團隊將有立即崩解的危機;且閣揆請辭之說甚囂塵上 , 黨必須趕緊出面 。
上週五中執會的四點結論 , 雖可說是暫時的共識 , 但黨務高層認為 , 這也換得一定的時間 , 讓陳總統能有向國人說明的空間。黨內部分流派雖積極主張切割
, 但黨務高層明確說 , 若因此想跳船 , 讓黨垮掉 , 將會成為歷史的罪人 。
呂讚總統光明磊落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對於陳水扁總統指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 , 副總統呂秀蓮昨天表示 , 陳總統光明磊落 , 坦然、誠懇 ,
但定人有罪還是應尊重司法程序的三審定讞。對於陳總統質疑國務機要費性質 , 呂秀蓮也認為相關規定「花糊糊」 , 才造成霧煞煞的結果 。
呂副總統昨天出席僑務委員會議開幕典禮時 , 談到扁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她指出 , 台灣只有兩個人做過總統 , 一位是李登輝 , 一位是陳總統 ,
若不認真聽陳總統說明 , 她也不知道什麼是國務機要費 , 陳總統過去也不清楚 , 最近才下功夫研究 。
呂副總統說 , 總統只管大政方針 , 錢如何算、如何處理是會計、幕僚在動用 , 其他人都是一知半解 , 檢調如何認定?審計部對這個名詞的歷年解釋也不一樣
。
呂秀蓮認為 , 國務機要費的規定「花糊糊」 , 才會鬧出這些「霧煞煞」的問題 , 現在檢調對國務機要費的認知和陳總統不同 , 五院院長也有相關問題 ,
應全部以法律規範清楚 。
她表示 ,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 , 定人有罪 , 要有程序 , 從有人揭發、檢察官偵辦、起訴 , 還有三審才定讞 , 任何法治國家都要遵守 ,
現在只是檢察官認定 , 未來還有一審到三審 。
呂副總統強調 , 台灣是新興民主國家 , 民主尚未完全鞏固 , 政黨輪替只有六年 , 新政權不可能一時改進所有問題 , 總統提到的國務機要費就是典型例子
。
謝肯定扁一審說法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公開說明國務機要費爭議 , 引發不同意見 ,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昨天力挺總統 ,
表示根據他對第一家庭的主觀了解 , 總統或夫人都是疼愛子女的人 , 若他們明知以假發票報帳是犯罪行為 , 或有任何犯罪意圖 ,
照理講應會做好相關保護措施 , 而不是將子女及女婿全都拉下來 。
對在野黨質疑總統說謊 , 謝長廷表示 , 這幾年來陳總統所說的話 , 有半數以上的人不相信 , 所以無論說什麼都無法達到效果 ,
他也感到悲哀。但國務機要費中間有許多曲折 , 真正的事實只有當事人和上天知道 , 其他人只能用自己人生觀及經驗 , 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
「也許檢察官和總統講的話都不是完全的事實」 。
不過當媒體進一步詢問謝長廷是否選擇相信總統 , 謝卻不願做出正面回應 , 僅說他和總統有同事經驗、和第一家庭也很熟悉 ,
「不過我的個性和作法和他有很大不一樣 , 所以行政院長才會下台」 。
儘管如此 , 對於陳總統提出「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的說法 , 謝長廷仍予以肯定 , 總統的說法 , 雖然是政治而非法律層面 ,
但不失為對社會衝擊較小的方式 , 也較不易造成政局動盪 。
謝長廷還說 , 若依照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的邏輯做推演 , 不只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特支費使用方式有問題 , 郝家讓子女、甚至孫子使用公家水電費 ,
更應被外界視為貪腐集團的成員 , 所以「國民黨只要不跟郝龍斌做切割 , 就沒資格說要反貪腐」 。

2006.11.06 中國時報
倒扁總部:不能等到一審
何榮幸/台北報導
陳總統昨晚記者會結束後 , 倒扁總指揮施明德因為喉嚨不舒服 , 由倒扁總部決策委員、律師魏千峰代表發言指出 , 陳總統所言都是謊言 , 令人失望 ,
陳總統不需要等到一審判決有罪才下台 , 現在應該立即下台 。
魏千峰指出 , 陳總統引用憲法五十二條及大法官三百八十八號解釋 , 總統有刑事豁免權 , 因為尊重司法 ,
所以接受檢察官陳瑞仁詢問。但刑事豁免權是可以放棄 , 陳總統在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已經公開表示放棄刑事豁免權 。
他指出 , 陳總統提及的F公關案及民運人士案 , 與國務機要費無關 , 陳總統同時提及國務機要費會計科目不明 , 但既然沒明確規範 , 身為總統 ,
宜更謹慎 。
魏千峰表示 , 陳總統提及2001年使用國務機要費 , 不需要收集發票核銷 , 後來需要收集發票核銷 ,
要怪審計部等。但第一夫人吳淑珍將收集的發票裝在信封核銷支領國務機要費 , 已構成偽證罪 。
魏千峰強調 , 陳總統說甲君從事秘密外交工作 , 但甲君支領費用期間 , 不在國內 , 因此 , 檢察官是以偽證罪起訴。國家機密法第五條規定 ,
國家機密是相對的 , 不是絕對的 , 如果國家機密事項顯然違法 , 就沒有國家機密可言 。
2006.11.06 中國時報
陳瑞仁:國務費案法律思考
陳志賢/台北報導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 , 陳水扁總統在記者會中強調檢方不了解秘密工作的困難性 ,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天深夜表示 ,
他完全尊重總統對於外交困難及國家利益的堅持 , 他身為檢察官 , 亦有法律堅持 , 偵辦此案是以法律思考而非政治思考 。
陳瑞仁說 , 國務機要費案已經偵結 , 他不願對陳總統的記者會說法作出回應 , 希望任何的證據到法庭上呈現 , 讓「被告能有公平審判的機會」 。
他指出 , 他偵辦國務機要費案 , 都是依據證據作出認定 , 沒有雙重標準 , 本案是司法與行政上的衝突 , 但他身為檢察官 ,
辦案只有法律思考而沒有政治思考 。
他強調 , 引起社會動盪的國務機要費案 , 已經查了四個多月 , 為了給社會交代 , 已不能再拖延 , 因此結案 , 並沒有考慮年底選舉的問題 。
陳瑞仁說 , 總統在外交上所面臨之困難 , 以及對國家利益之堅持 , 檢方充分了解 , 並絕對尊重 。
他強調 , 對於檢察工作 , 檢方亦有其原則及堅持。他認為 , 總統昨天的言論 , 對他及司法已經相當包容 , 他很感佩 。
2006.11.05 10:38 pm
甲君曝光 扁:擔心甲君生命財產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等人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 , 總統今天召開記者會 , 強調檢方指稱詐領的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全用在公務 , 絕未流入私人口袋
。檢方質疑委託甲君執行秘密外交純屬虛構 , 總統反問 , 大家是否知道甲君現在人在哪裡 ? 落在誰的手中 ? 他很為甲君的生命財產擔心 。
陳總統表示 , 他本來和檢察官講 , 「這麼多機密外交怎麼講」 ? 打死都不能講 , 永遠不能講 , 要隨著人進到墳墓也不能講 ; 這麼機密 ,
否則會害死很多人 。
他表示 , 很多事實不能講 , 不但為國家利益、當事人保護 , 也避免外交紛爭、外交事務困擾 。他說 , 其他國家沒這種事 , 只有台灣外交處境困難 ,
才會這樣 , 相信前總統李登輝最能體會 , 也最有經驗 。
他強調 , 對李登輝很肯定、欽佩 , 建立很多制度 , 像奉天專案 , 分散各方面錢集中使用、生利息 , 是他最大貢獻 , 個人一介不取 , 值得稱讚
。李登輝也最了解外交困境 , 外交難免會花冤枉錢 , 天文數字也花出去 , 結果比錢丟到水中還不如 , 甚至被騙了還不敢說被騙了 ,
這就是作元首、作外交的困難 。
陳總統說 , 檢察官質疑 , 一千四百八十萬是貪污 , 不是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務 , 是用在私人口袋 。但明明相關開銷的比收入還多 , 要怎麼貪污 ?
又為何不拿些比較多的發票來報帳 , 污的比較多 ? 陳總統強調 , 相關發票的錢全部歸公 , 全沒放在私人口袋 。
他說 , 拓展國際外交費用一千萬是希望給國家更大外交空間 , 更是總統要做的事 , 由於國家外交空間艱難而必須做的事 。他表示 , 這些錢有人說冤枉錢
, 但不做不行 , 這筆錢放在那裡 , 是準備辦件大案 , 但檢察官對總統做外交完全不瞭解 , 也不知道外交有多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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