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前總統陳水扁羈押禁見
2008/11/12 下午 01:05
資料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二日電)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 昨天傍晚將前總統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 認為陳水扁所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罪, 同時有串證之虞, 今天上午七時零六分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 陳水扁也成為台灣第一位被裁定羈押禁見的卸任元首。

台北地院自昨天晚間八時召開聲押庭, 其間由於陳水扁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遭到毆打, 合議庭勘驗相關光碟後, 十時四十五分將陳水扁送往台大醫院驗傷, 並於今天凌晨十二時三十分返回北院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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